摘要:海关总署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于5月1日正式施行,旅客每人每次仅限携带1只犬或猫入境,并需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且宠物具有有效的电子芯片。...
海关总署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于5月1日正式施行,旅客每人每次仅限携带1只犬或猫入境,并需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且宠物具有有效的电子芯片。
新规将在确保入境宠物安全前提下,为入境宠物通关提供更多便利。一是来自指定国家和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可免于隔离检疫。二是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可免于隔离检疫。三是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也可免于检疫顺利通关。
而针对不符合免于隔离检疫要求的宠物,则需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等9个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入境,并在指定区域接受隔离检疫。(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